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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尚未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来源:中国食品报 记者 :罗晨 更新时间:2024-09-19

截至8月底,我国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523个,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385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市场主体超过3.1万家。日前,由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全球服务贸易联盟共同主办的2024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世界地理标志品牌分销服务大会在北京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肯定了我国地理标志产业成果并指出,由于受贮存、销售难度大等因素影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还没有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地理标志的概念最早起源于欧洲,并在多个国际公约中得到认可。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世界各地地理标志产品不仅蕴含着巨大商机,也体现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软实力。近年来,中国在地理标志保护的政策、法规、实践等多个方面都迈出了坚实步伐。自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起,中国就承担起保护成员国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义务,如今已在地理标志的制度建设、执法保护、保护体系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一级巡视员毛金生介绍,近年来,我国深入挖掘地理标志文化的内涵,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和文化会议分享机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精深加工转化提升地理标准产品的附加值价值,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壮大。此外,我国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密切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对话,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跨境流动。截至目前,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同互保等模式,累计推动110个地理标志在欧盟获得保护,累计142个来自法国、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在我国获得地理标志保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对标国际、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提升地理标志保护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大力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毛金生说。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中,农产品占比超过95%,且以初级农产品为主,其中水果数量最多,占21%,蔬菜占17%,家禽牲畜占15%,米面粮油占12%,水产品占9%,茶叶占8%。而法国原产地名称主要是葡萄酒、奶酪、火腿,受季节影响小,保质期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原一级巡视员姚坤认为,理论上,地理标志产品价值较一般农产品更高,但实际销售时,由于农产品本身存在的生长周期长,运输、贮存难度大,市场价格变化快等问题,一方面,消费者很难吃到最优成熟度和口感的地理标志产品,另一方面,地理标志产品在销售时也面临“卖难”困境,导致地理标志产品没有真正实现“物有所值”,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对此,他建议通过拉长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姚坤说,地理标志可持续发展潜力巨大,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意识到其存在的问题,并开始推出地理标志旅游、地理标志宴会乃至地理标志扑克牌、歌曲等文创产品,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也为地理标志产品消费提供了更多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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