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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发布 提升生态产品品牌价值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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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白茶基地。(资料图) 郭弘毅 摄

  中新网南昌82日电 (王艳 记者 吴鹏泉)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日消息,为规范“江西绿色生态”标准评价、认证、标志使用活动,维护“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形象,提升生态产品品牌价值,该局发布了《“江西绿色生态”标志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626条,适用于在江西省依据“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和相应的认证规则,开展的自愿性认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西绿色生态”评价标准由《“江西绿色生态”品牌评价通用要求》及认证技术标准组成。认证技术标准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和发展需求,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制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江西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发布。

  前述相关负责人进一步称,对有明显区域特征或文化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可采用已发布的、适宜开展认证的地方标准作为认证技术标准。通过评价确认的认证技术标准,允许在标准名称前冠以“江西绿色生态”,在标准文本特定位置印刷“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并及时予以公开。

  “江西绿色生态”认证实施规则由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并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经联盟秘书处确认后,由实施认证的认证联盟成员自行上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据了解,认证委托人自愿向认证联盟成员申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认证联盟成员依据《通用要求》、相关认证技术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委托人申请认证的产品或服务开展认证。通过认证的,认证联盟成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证书。获得认证证书的认证委托人,可以在产品标签或者包装物上使用“江西绿色生态”认证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要求认证联盟成员应当每年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开展获证后监督,按照监督结果做出认证证书的保持、暂停或者撤销等决定,并予公布。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违法失信的,认证联盟成员应当撤销认证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认证申请等。

  绿色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和最大品牌。以青山绿水著称的江西,于20168月被纳入中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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