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情况调研和典型案例征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品牌建设,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经总社领导同意,开展全系统品牌建设情况调研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此项工作,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品牌建设情况,总结品牌建设工作经验做法,挖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品牌建设典型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同时查找品牌建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品牌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推进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中作出更大贡献。
二、品牌建设情况调研
1、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全面总结本省(区、市)各级供销合作社以及社有企业、主管和领办的社团近几年来品牌建设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和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提出下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思路和措施以及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供书面文字材料。
2、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全面统计本省(区、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拥有的全资或控股社有企业自有品牌(包括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运营或管理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经政府授权主导运营的区域公共品牌、获得各级政府打造的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的品牌等)、已经注册并在使用的商标,在此基础上填报书面汇总统计数据。
三、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征集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对标总社关于品牌建设有关要求,重点围绕系统各单位、部门、企业、社团近些年在高质量品牌培育、品牌运营、品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做法,筛选推荐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提供典型案例书面材料。
典型案例推荐标准:
1、真实性。案例要基于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各社团发展实践,不得夸张、虚构和杜撰。
2、创新性。案例要反映品牌培育、品牌运营、品牌管理等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3、实效性。案例要突出品牌建设在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实践成效。
4、典型性。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科学性,品牌建设的工作思路、实践举措、发展经验等要具有学习、借鉴、推广价值。
四、有关要求
1、省(区、市)社系统品牌建设书面调研材料,提纲详见附件1。
2、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情况数据统计,包括自有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3,省级供销合作社提供全省汇总表。
3、每个省(区、市)可推荐典型案例10个左右,每个典型案例书面材料3000字左右,可适当配图,模板详见附件4。
4、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2月3日前报送科教社团部,同时寄送纸质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总社科教社团部 彭景韬 010-66050700,周子乔 010-66050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标准质量处
电子邮箱:17801010301@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