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用品牌探索之旅(38)▏国有资本进入其中务须谨慎
导语
正如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之路蜿蜒曲折。从理论空白的填补,到落地团队的组建,从不被认可,到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之中,探索者的笃定前行,终为中国农业、乡村的品牌化发展引出一条宽阔大道。
本书集结了蒋文龙会长20多年来的见闻和思考,其中不乏极具参考意义的经验总结,透过他平实而洞见的文字,我们将一窥区域公用品牌的过去、现在,以及可以期待的将来。
“但现实发展决定了:对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我们绝不能坐视不管。既然我们是始作俑者,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提供全程的解决方案。”
国有资本进入其中务须谨慎
首先说明,我们强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概念,并非不重视企业品牌。相反,从开始研究至今,我们一直强调“母子品牌”的构建,强调通过母品牌和子品牌的相互协作,发挥“双打”的优势。只是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农业生产主体十分弱小,难以与大市场、大流通对接,因此,必须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弥补生产主体走向市场的短板,降低其进入流通的成本和风险。实际上,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就是现阶段培育企业品牌的有效抓手和现实选择。
我并不反对“联合体品牌”概念。如果将其理解为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的联合,其实就是“母子品牌”的翻版。但如果是指企业之间进行联合,构建“大品牌”,进行行业的引领,那么,这里就有一个如何联合的问题,我们必须做出预警。
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联合,当然是求之不得的好事,这是企业竞争到一定阶段之后,出于市场拓展的需要,所进行的转型发展的一种选择。关键是,这种联合必须是企业自愿的,通过兼并、重组、控股等市场化手段推进的,而非政府长官意志、一厢情愿的行为,更需注意:政府的财政资金不得擅入其中。
这种预警的必要性在于: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中,往往具有做大做强的冲动,政绩也好,为民也罢,总之,常常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加以引领。因为缺乏政府的这一“主导”,一盘散沙的企业恐怕是很难捏到一起的。
随着农业品牌化日渐深入,各地政府纷纷试水运营,并不同程度取得进展。图为在我们策划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农业品牌百县大会”上,主办方之一“中国农业新闻网”刘伟建总裁宣读获奖地方政府名单(左);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会长鲁芳校为获奖地方政府授奖(右)。
推动产业做大做强,这不是天经地义、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政府职责吗?且慢,本人觉得,这里就有一个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定位问题、边界问题。
首先一点,市场经济进程中,政府的作为在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在于提供公共服务,在于做好裁判,而非进入市场,直接成为运动员;其次,国有资本进入市场,尤其是进入高度竞争性领域,中央明文规定予以禁止,并且明确要求已经进入的逐步退出;第三,区域公用品牌是公共资源,如在联合体企业组建中,最终被少数甚至个别企业占用,将无法给社会一个交代。这方面,我们已经有太多的教训需要吸取。
下一期,我们将通过《“极白”三问》和《“极白”三问给我们留下了什么?》两篇文章,进一步探讨国有资本在区域公用品牌中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