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续农业品牌研究院邮箱
当前位置 : 首页>>理论前沿

区域公用品牌探索之旅(35)▏几种运营主体的比较

来源:农业品牌研究院 更新时间:2024-09-10

1.png

导语

正如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之路蜿蜒曲折。从理论空白的填补,到落地团队的组建,从不被认可,到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之中,探索者的笃定前行,终为中国农业、乡村的品牌化发展引出一条宽阔大道。

本书集结了蒋文龙会长20多年来的见闻和思考,其中不乏极具参考意义的经验总结,透过他平实而洞见的文字,我们将一窥区域公用品牌的过去、现在,以及可以期待的将来。

“但现实发展决定了:对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我们绝不能坐视不管。既然我们是始作俑者,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提供全程的解决方案。”


2.png

  

几种运营主体的比较

 

单品类品牌以行业协会为主进行运营,尽管我们的行业协会发育不健全,但单品类品牌可谓自带流量,因此发展并无大碍;但多品类品牌因为涉及的问题面广量大,国际上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目前各地都在探索之中。

那么,能否由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来运营?

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

当前,农业发展方式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从扩大规模、提高产量转向提升品质、提高效益,农业部门的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形成在计划经济时代,面对市场、面对消费者、面对品牌营销已经深感无能为力。而且,我们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条块分割,本身缺乏活力,也无法形成合力。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新的主体,来代表政府提供新型服务,解决小农对接大市场的难题。

那么,这个主体应该如何组建,在组建过程中注意什么,在运营中又该如何避免走弯路?

就目前来看,各地正在探索的有三种主体:民营的、混合的、国有的。尽管三种公司都承担着品牌运营的职责,但因为出身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营

委托民企运营的好处是,有主观能动性,会主动谋划,全力以赴开拓市场。但推进难度相对较大。而政府要注意的,是如何在调动民企积极性的同时,让品牌保持引领产业发展的本色不变。

贵州的“毕节珍好”可谓起了个大早,却赶上了个晚集。当毕节农委将运营权委托民企之时,种种问题就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

政府部门的一些人担心是否符合政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让品牌成为民企牟利的工具?生产主体则觉得运营商并非政府,凭什么要跟着他走?而这家广告公司自己呢?本来品牌推广是他所长,但推广经费谁来出?政府不出,而如果自己出,万一哪天市长一句话,品牌收了回去,他的投入不是“打了水漂”?如此一想,只能按兵不动。

因此,委托民企必须界定清楚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让两权分离。在法律上首先解除政府和运营主体的后顾之忧。然后,在运营规则上进行明确界定,做到责权利清晰。如今,毕节农投代表地方政府向运营商购买服务的做法,基本解决了政府后续投入问题,也理顺了运营商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运营商也试图通过 OEM 贴牌代工的方式形成和生产主体之间的市场合约解决产品质量、数量和价格的稳定等问题,形成双品牌之间的利益链接。

混合制

如果说民营机构一旦接受运营授权,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协调与政府、与生产主体之间的关系,那么,混合所有制公司面临的最大困难可能是股权架构的科学问题。

济宁礼飨由政府与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注册资金 3000 万,国有企业南阳湖农场出资 47%,另由十多家生产主体承担,组建济宁现代农业投资发展公司,向外扩张市场。公司一起来就构建自有渠道体系,加价 15% 卖产品。结果发现基本行不通。不仅利润率低,而且渠道开拓难,根本卖不过生产主体。因为生产主体已经有现成的渠道,有经验,面对的品类也不像他们那么繁多。公司随即调整市场营销策略,但经过一段时间摸索,人们发现,公司发展的制约并不仅仅是在市场策略上,而是在股份架构的科学性,作为济宁现代农业投资发展公司,由国有企业控股,尽管可以体现政府的意旨,但也难以避免政府一厢情愿的“宏图大略”。而由国企控股后,公司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

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架构并没有错。问题在于如何设计股份结构,才能既能体现政府的背书作用,同时又能充分焕发企业的活力?

济宁的思路是调整股份比例,将国有比例下降,民营比重上升,同时还需要运营团队占股,以激励其经营上的主观能动性。

 

3.png 

各路先锋奔着同一个目标,齐聚浙江丽水。他们有国企,有民企,也有混合型企业。

图为闭门会结束后代表们合影留念。

国企独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由国企承担运营主体的任务。

由于“丽水山耕”作为全国第一个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区域公用品牌,是由政府组建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运营,而其运营在短时间内又收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业绩,因此其做法被迅速复制推广到全国各地。

“天赋河套”“一座保山”等等,许许多多的地方政府都跟在“丽水山耕”之后,成立国企进行品牌运营。

国企所面临的直接问题,是如何定位,提供何种服务,如何确保品牌的公益属性。

组织制度:几个现实问题

运营主体能否盈利?如何赚钱?

一个可持续健康成长的品牌,必须有一个市场化运营主体。这是由品牌发展本身的逻辑规律所决定的,也是由政府不可能包办品牌运维的现实所决定的。

那么,这个市场化主体应该如何生存、怎么发展?这个问题,是政府进行区域公用品牌规划,或者至少在构想运营主体时必须思考的;而运营主体的掌门人,则无一例外,在走马上任时,都会感到运营带来的压力。因为毕竟,作为一个主体,年终时必须接受国资委或者董事会的考核。这里,我觉得必须明确几条原则:

 

4.png 

在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中,各地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探索。

图为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常志刚获列 2020 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年度人物。

1)首先要明确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的定位及属性。

区域公用品牌与其它品牌大有不同,它是地方政府打造的、推动当地农业转型升级的载体,是一种公共背书,其法律依据是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这就决定了这类品牌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是为广大授权企业服务的,是为当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的。

由此出发,区域公用品牌的运营主体与普通的市场化企业也大有不同,不论在何时何地,都应明确自身定位,立足品牌服务,处理好公益属性和市场属性这对矛盾,在市场化经营中有所为、有所不为。

2)必须将品牌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进行“三权分立”:政府部门或者社团组织拥有品牌所有权;广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拥有品牌使用权;而品牌的经营权则可以由所有权人委托给第三方市场化运营主体。第三方主体凭借自身专业能力,拥有品牌的管理权、运营权和收益权,但并没有品牌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区域公用品牌在收益问题上应加以明确:跟授权主体发展无关的经营行为不予鼓励,跟品牌服务无关的经营行为不予鼓励。

3)盈利问题:品牌创立初期,其运营管理费用必定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这是各地政府都能接受的,无可非议的。但有人认为,从长期而言,运营主体应走自我造血的市场化之路,这就混淆了公益品牌的本质。所谓公益品牌,其效益应更多地体现在授权使用的企业身上,而不是将自己喂肥,通过市场化服务,获得进一步生存发展的空间。

政府则应该了解,品牌建设需要持续投入,而不可能一蹴而就。对运营主体的考核,也应该实事求是、区别对待,而不应该“一刀切”。在财政扶持“断奶”之后,政府应该通过其他政策途径继续予以支持。

政府创建品牌时,究竟对其如何定位,应该发挥何种作用,确实是难以回避的问题。为成都打造“天府源”品牌时,我们就遇到了这一争论。当地有关企业希望把品牌做成企业自有品牌,用“天府源”实现供应链改造、产品销售。但本人认为,政府组建国企打造品牌,不可能是为了增加一个农业龙头企业,更不可能是为了片面地实现市场盈利。政府出面打造品牌的目的,必定是为提升整个成都农业的发展层次,进一步稳定米袋子、菜篮子供应。由此推断,“天府源”应该是一个服务载体、一种服务手段,而绝不可能是一个企业简单的营利工具。

对方是管理学博士出身,但显然,并没有能够站在行政层面考虑深层因素。事后证明,成都市领导想要的,就是一个带动小农走向市场、接轨现代农业的区域公用品牌。

今天,“天府源”对外宣传的口径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且出台《“天府源”品牌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就品牌授权、品牌认证、品牌监管、准入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运营主体是否应该卖货?

品牌落地运营时,大部分地方政府和运营主体都雄心勃勃,制订产品营销目标,出台门店、网店开设计划,动辄“百城千店”。而设计产品销售时,想到的往往是,以区域公用品牌之名直接进入市场;对区域公用品牌性质稍有了解的,则会以运营主体之名,自己注册品牌进入市场。

运营主体所承担的职责大概有三:一是品牌的宣传推广,二是产品的营销推介,三是其他服务项目的实施。

产品营销推介自是运营主体分内之事,但需要明确的是,运营主体是否必须直接进行产品销售?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他们会感到,如果没有直接销售产品,运营主体似乎就没有尽到责任,甚至失去了存在价值。我的意见是:

1)运营主体并非必须直接介入销售。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方式多种多样,传播品牌、搭建平台,同样是服务于产业、服务于企业。就效果而言,运营主体将自身打造成平台式主体,将有更好的专业度、更充分的精力去服务于产业,运营主体存在的价值在于帮助产业主体成长,推动产业整体发展。

2)服务产业应关注产业链短板。要充分发挥资金、人力、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找到产业链短板,整合各方力量,进行有效弥补。而不应该在初级产品销售等方面做文章,跟“授权企业”抢饭碗。一句话,普通企业能做的,运营主体不应介入。

3)运营主体不宜抢占公共资源。运营主体不宜在运营区域公用品牌的同时,注册企业商标创建自有的“子品牌”,直接进行初级产品销售。因为这种做法难免跟“授权企业”产生市场冲突,因此本人认为也是不合适的。只有发挥好平台角色,运营主体才算“称职”。

在冉冉升起的 2018 年,“丽水山耕”用自己的“丽耕”品牌介入初级产品销售。获悉此事,本人当即提出忠告:此举必定遭到“授权企业”的反对。因为大部分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都一直在通过各种渠道销售水果,你国企介入其中,必将发挥近水楼台的优势,最终挤压产业主体的生存空间。好在“丽水山耕”从善如流,及时阻止了这一做法。

 

5.png 

图为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永安村举办“三化互促”研讨会时,黄祖辉率浙大“卡特”三大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出席,展开探讨时的现场场景。

能销售其他地方的产品吗?

人们为什么要买区域公用品牌,一个显著的原因是:地域特点。因为你代表着一方水土、一方文化。无论你是证明商标还是集体商标,都放射出地域的光芒。在充斥着工厂化、规模化产品的市场,这种特定的地域概念,让产品具有了溢价的可能。

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人并不懂得珍惜地理标志认证,并不懂得地域给人带来的特定的满足感:

浙江省人大一位领导曾讲述一个故事,说的是当年曾陪同常山县领导前往国家工商局汇报“常山胡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登记工作。常山县领导侃侃汇报说,他们的胡柚具有特殊保健功效,接下去计划种到江西等地去。这位人大领导赶紧予以阻止。

这并不是笑话。我到山东去考察“产自临沂”品牌运营,发现产品体系中有红枣、黑木耳等,于是追踪:“这些产品都是你们临沂生产的?”结果对方答:“有的是新疆的,有的是黑龙江的。”他们并不以为这种做法存在问题。认为无论何地的农产品,不管是在临沂生产还是加工的,都可以堂而皇之冠上“产自临沂”。

呜呼,不知消费者会作何感想?明明是冲着临沂去的,买到手的却是外地产品。哪怕质量超过临沂,心理认知恐怕也很难扭转吧?

认证品牌,一种轻资产运营的办法

当前,各地普遍选择的是重资产的运营模式,从丽水山耕到济宁礼飨、天赋河套、一座保山,无不是由政府斥资组建团队,成立国企或者混合型所有制公司,介入产品销售这一关键环节。

像山东聊城这样,甚至尚未成立品牌运营主体,就连续多年砸钱,到北京大做广告的主实属罕见。时至今日,绝大部分的地方政府都会考虑得更加细致:当品牌亮相市场,人们怎样才能便捷地购买到产品?

一种轻资产的运营方法由此进入人们视野,这就是认证品牌:只要辖区内的企业提出申报,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就能以该认证品牌的形象进入市场。其好处在于:无需大动干戈组建专业团队,着手产品设计、渠道构建、供应链完善,只需要着力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就能推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在不改变原有供应链前提下,促使企业以“双商标”的方式获得消费者认可,形成双标之间相互赋能的格局。

认证品牌的形式在国际上十分通行,如日本的千叶品牌、山梨品牌等地方认证,就获得了社会各方广泛认同。在国内农业领域,认证品牌的形式也并不鲜见,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只是日本也好、台湾地区也好,在多品类品牌认证上,并不像中国大陆,因为具有创意性的命名、口号、传播体系设计,而被赋予更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更为广阔的想象空间。

两相比较,组建团队进行产品市场化营销的方法更为扎实,但困难也更大、更难持续;而认证品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对政府资源的依赖,不至于因为人事、机构的不断调整,而影响品牌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