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公用品牌探索之旅(21)▏庄子论战柯炳生
导语
正如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之路蜿蜒曲折。从理论空白的填补,到落地团队的组建,从不被认可,到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之中,探索者的笃定前行,终为中国农业、乡村的品牌化发展引出一条宽阔大道。
本书集结了蒋文龙会长20多年来的见闻和思考,其中不乏极具参考意义的经验总结,透过他平实而洞见的文字,我们将一窥区域公用品牌的过去、现在,以及可以期待的将来。
“一号文件的颁发,让区域公用品牌第一次登堂入室,以鲜明的形象走进农业领域。”
庄子论战柯炳生
柯炳生是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媒体做访谈、做节目时,柯校长是常客,因此曝光度很高。
论战的缘起是柯校长在《农民日报》刊发了一篇文章:“区域公用品牌要‘一个孩子一个名’(点击查看)”。他认为:“一个地方可能会有很多个产品,它们都有同一个姓,就是区域名。此外,它们应该有不同的名字,这就是产品名。有的地方在区域品牌建设中存在误区,想用一个品牌把所有的产品都包含在里面,给所有的孩子都叫一个名字,通常这个名字很有诗意,很浪漫,但并不能传达有效有用的消息,消费者从品牌名字上看不出是什么东西。也就无法建立起消费者的认知和忠诚度,也就没啥用处。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一定是专品,比如洛川苹果、五常大米等,让人一听,就知道哪个地方出产的什么产品,是优质产品。打品牌,最终需要消费者认可,不是政府一厢情愿的事情。品牌,代表的本质意义是质量;名牌产品,就意味着是全国质量最好的之一。一个市县区域内的所有农产品都用一个品牌名称,意味着要告诉人们,所有用这个品牌的产品,质量都是全国最好的之一。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无论这个品牌名称如何好听,都不会成为名牌,因为,消费者不会相信,这个地区所生产的所有农产品,都是全国顶尖产品。”
洛川苹果 图片来源“延安宣传”公众号
柯校长的观点引起读者的关注和思考。庄子时任芒种品牌机构总经理,也就意味着,是柯校长所指的“多个产品一个名”的始作俑者。这个浙江大学传播学毕业的高材生,年轻气盛,向柯校长发起了挑战:是“误区”还是“误解”?
一个是誉满全国的老校长,一个是晚生后辈的新秀。两人的交锋引来了诸多人的围观。
庄子说:“柯校长在文章中言辞诚恳,没有高高在上、厉声打击,更多地体现了一位前辈的关注,以及就事论事的平等探讨。但区域公用品牌在我国毕竟是新生事物,并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以照搬照抄。也正是基于此,我这个后生斗胆向柯校长讨教。”
庄子认为,“品牌”一词自诞生以来,就争议不断。如今,专业领域内对“品牌”的概念分歧主要是站在生产者角度还是消费者角度思考。柯校长提出的“品牌是产品质量的概括表达”,显然更多的是站在生产者角度。但他更认同的是,“品牌是消费者与产品之间的关系”,品牌需要在品质的基础上,与消费者进行不断的互动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
庄子举例说,从名称指向性和含义清晰度来看,“苹果”公司卖的不是苹果,“小米”公司卖的不是小米,这些品牌是通过与消费者的不断互动来获得“信任”“认可”等关系。全品类品牌的逻辑如出一辙。他们背后的品牌主,也就是当地政府,是以政府的公信力为背书,以此建立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进而获得消费者认可。
庄子还对柯校长提出的“标准”问题展开探讨:
“柯校长认为我国在国家层面已经制订了一系列农产品安全标准,并开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所以各地政府在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没必要再搞一套标准,也做不到。实际上,如今,通过‘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多数消费者都已认识到,国家标准是行业底线,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底线之上更为严格。
国家标准首要考量的是统一,因此需要普遍性和通用性。但我国幅员辽阔,产业门类齐全,涉及更为具体的产品时,国家标准的针对性便有所欠缺,因此需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加以补充。
总而言之,国家标准十分必要,地方标准也有它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制订一套标准其实不难,难的是如何执行。但既然有人能执行得好,我们不妨多去学习学习吧。”
庄子最后指出:“在我看来,柯校长提出的以上两个“误区”,更多的是“误解”。品牌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有很强的开放性与包容性,没有自然科学那种非黑即白的绝对性。
‘老家河南’‘好客山东’这类区域公共品牌,呈现出的就是一个区域具有较大共性的整体形象,如果一定要辨析说,并不是每个中国人的老家都在河南,或者并不是每个山东人都那么好客。这种辨析无疑是典型的‘工科思维’,与人文社科的开放性与包容性是背离的。”
山东省旅游品牌形象“好客山东”
争论到最后,并没有一个判官会出来判定谁对谁错。但作为长期以来致力于生产,而对研究营销相对陌生的农业系统,这样的争论,无疑大有裨益。从人文学科角度出发,争论的目的也许并不在对错、输赢,而在于通过争论,引领人们更为深入地思考问题。
就此而言,这一争论不失为一段佳话。